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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 石家庄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 财政补贴

   2020-11-03 7300
导读

为进一步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补贴车型及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车型及标准
 2014年仍按我市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标准执行,即:
(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6000元。
(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凡符合2014年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车辆,优先纳入中央财政政策支持范围。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二)补贴对象。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全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补贴资金来源及支出责任划分
(一)补贴资金来源
1.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2.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助;
3.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4.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
(二)支出责任划分
1.市级财政补贴范围为市辖区及市财政直管县(市)辖区注册车辆。
2.省财政直管县(市)辖区内注册车辆,由当地财政部门参照补贴标准落实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级财政保障的补贴资金,其资金申领及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车主报废提前淘汰黄标车后,由本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黄标车补贴兑付窗口领取填写《石家庄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办理申领手续。
1.市内五区、高新区辖区内车辆车主,在市级补贴兑付窗口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市级窗口负责审核,通过各区财政兑付本辖区内车辆补贴。
2.鹿泉、栾城、正定(含正定新区)、藁城(含循环化工基地)、井陉、矿区辖区内车辆车主,在本县设立的窗口办理审核申领手续,通过县(市)及矿区财政兑付补贴资金。
(二)申请补贴车辆车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
2.车主有效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的牌照、全貌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建行)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由环保、交管、商务、财政四部门联合办公窗口人员统一办理。
1.环保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范畴进行审核确认;
2.交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范围、车辆所属辖区、车辆车型确认、《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3.商务部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是否可纳入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范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4.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车主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四)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款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入车主银行账户。
(五)市管县(市)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预拨资金不足部分暂由县(市)区财政垫付,待年度工作结束后,市财政统一清算。
省财政直管县(市)范围车辆,由县(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确保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在市级补贴兑付窗口申报领取,具体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办理。
五、补贴时限
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2015年及以后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市交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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