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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废品上门回收的三个税收管理意见

   2020-11-03 2290
导读

合肥废品上门回收的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着一定性的问题,那么该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来看看建议。(1)允许回收企业自行核发

     合肥废品上门回收的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着一定性的问题,那么该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来看看建议。

(1)允许回收企业自行核发收购证书;

     众所周知,中国的废料回收企业不是真正的回收企业,因为回收企业不直接从事回收业务,真正的直接业务是个体经营者。业务流程是:个体经营者直接买卖废料回收公司,再由废料回收公司经加工后出售给废料企业。从事回收经营的个体经营者,不是废物回收企业的从业人员,而是个体经营活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向回收企业销售所购废旧物资,必须开具增值税。然而,从废物回收行业的现状来看,这一规定很难实施。在实践中,大量的回收企业选择填写购货凭证并入帐。因此,建议明确购买凭证使用的合法性。回收企业向个体经营者收购废弃物,应当允许其自行发放收购凭证。同时,为保证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应如实填写个人经营者的姓名、身份、物料名称、数量、金额、汇款记录,并由个人负责采购。经营者的签名()和身份复印件作为记录收购成本的有效凭证。

(2)制定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合肥废品上门回收企业的销售税率为16%,进项税几乎为零。回收企业需要向个体经营者支付购买废弃物的费用,但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既不符合“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我国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如果要求回收企业按16%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回收企业几乎承担了上一环节的全部税负,导致回收企业的税负非常高。因此,有必要对回收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待遇。根据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本优惠政策。

(3)协调业务流程,控制集团企业合规风险

     目前,我国正在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回收企业许多潜在的涉税问题,特别是假票问题,极为敏感和危险,很容易传递给营利性和浪费性企业(通过确认虚假通知、有罪判决等相关案件普遍存在)。因此,对于回收企业来说,回收与生产合二为一。对于集团企业,要及时切断风险源,规范回收企业和整个产业链的经营管理。一方面,要及时调查废弃物回收、加工、生产全过程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利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指导、评估和优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应根据刑法和税收的规定,积极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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